立院三讀考選部組織法 掌理事項增列國考數位發展
立法院長遊游錫堃敲槌後,立法院28日院會三讀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並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列爲考選部掌理事項。(姚志平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考選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因應當代新興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將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等列爲掌理事項。
考試院提案說明指出,考選部組織法前於1994年修法迄今已近30年,爲因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的嚴峻考驗,併兼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當配合擴大運用數位選才技術與國際交流,爲國家選拔卓越人才。
考試院說,考選部的組織架構也須因應新興趨勢進行調整,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準用該法所定機關組織法規名稱、應定事項、重要職務設置、內部單位等規定,擬具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考選部掌理的6大事項,包括考選政策、制度、法規的資料蒐集、規畫、擬訂、研究發展及公務人才招募;國家考試數位發展及資通安全防護的規畫及管理;國家考試試題的編制、管理、分析及測驗技術的研究發展。
考選部掌理事項也包含,公務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的典試、試務及業務法令的擬議、解釋;其他有關考選行政事宜的政策規畫、執行及發展。
因應近年來國家考試總報考人數大幅減少的趨勢,考選部改變過往被動等待民衆報考的立場,以主動招才、積極攬才爲目標,加強人才招募與大學端合作培育公務人才的各項事務等,因此在掌理事項中增列「公務人才招募」。
爲強化國家考試測驗評量研究功能,三讀條文增訂,考選部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規定,聘用具測驗評量專長的專業研究人員3人至7人,提升測驗技術及試題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