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民代助理費加碼增8萬 裡長7.5萬年終中央埋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共37案,調整內容五花八門。 記者黃婉婷/攝影

行政院日前修法增訂發給村裡長春節慰勞金、調高議員助理補助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朝野立委修法版本時再加碼,調增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由8萬增至16萬元;另爲避免「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疑慮,村裡長春節慰勞金7.5萬元未來將由內政部埋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共37案,調整內容五花八門,光提案說明就耗費1小時,朝野經10小時馬拉松詢答、逐條審查,最終於7時20分完成初審。

逐條討論階段,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等人主張修正第3條,新增縣市議員和鄉鎮市民代表主管職務加給,獲朝野共識。據內政部試算,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將增加1萬9130元,鄉鎮代表每人每月將增加7520元,未來縣市議會和鄉鎮市民代表會每年約增加近3億支出。

另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村裡長服務轄區、交通特性,綜合朝野原民立委高金素梅、陳瑩、伍麗華等人版本,修正第5條附表,將原住民爲民服務費每人每月外加20%,比行政院版再增10%,據內政部試算,未來直轄市、縣市議會每年約增加約436萬餘元支出;同時原住民村裡長事務補助費亦提高爲20%。

針對助理費總額,朝野一度爲金額爭執不下,最終修正第6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提升爲32萬元、16萬元,比行政院版本各增加2萬,另調整議員聘用助理人數總額,直轄市議員至少聘6人、縣市議員至少聘2人,並新增聘任日薪助理規範,其日薪累計的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助理費總額的4分之1。

至於加發村裡長春節慰勞金1.5個月、共7.5萬元部分,爲避免村裡長被扣稅,最終微調第7條文字,改爲「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髮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另爲避免「中央請客、地方埋單」疑慮,條文也明訂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

同時增訂第7條之一,村裡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

內政部次長吳容輝指出,若修法通過,今年7月地方政府就要籌編預算,明年元旦即可適用新制,至於財源是否由中央挹注,他說,因涉及地方自治法和財政劃分法相關規定,理論上這筆錢應由地方支應,若有部分縣市政府財政收支差短,中央將評估以特別統籌款或一般補助款專案處理,惟詳細做法將與財政部及主計總處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