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被查!胡欣,被逮捕!劉志鴻,被“雙開”!

反腐進行時。南昌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南昌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目前正接受南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明,男,漢族,1961年3月出生,江西南昌縣人,大專學歷,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1年3月退休。曾在南昌水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昌公共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昌旅遊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工作。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欣決定逮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胡欣涉嫌受賄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胡欣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劉志鴻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劉志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志鴻身爲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入黨動機不純,初心不正,毫無黨性原則,多次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供應商禮品、借用供應商車輛、接受供應商宴請、無償接受供應商服務、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供應商支付;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在職工錄用、職級晉升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國外公司投資入股;違反生活紀律;貪慾膨脹,官商勾結,官商一體,將供應商當作自己的“服務商”,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作爲“影子股東”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志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志鴻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志鴻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責編:李丹

校對:劉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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