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勇不必牽拖愛莉莎莎
(圖/本報系資料照)
2024年總統選舉中,許多開票所都被民衆拍到選務人員違規的狀況,因此包括網紅愛莉莎莎等在內,許多民衆均相當不滿,質疑是否有作票,中選會卻隨即對愛莉莎莎等21人提告,日前臺北地檢署作出不起訴處分,理由是21人都是轉貼網路流傳的影片並做出評論,並未有變造或剪輯影片的行爲,並依照影片內容依個人價值判斷所提出的主觀意見、評論或是批判意見的表達,難以認定有任何惡意詆譭告訴人中選會的名譽行爲。
再者,檢方指出,選務程序攸關民主國家投票制度的健全與否,與民衆所選擇的人是否具有正當性、息息相關,故選務程序是否合法、有無瑕疪,爲全國民衆所共同關切的重要議題,這與公共利益極爲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21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爲適當評論,並無不法,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然而隨後,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要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爲此向21位民衆道歉時,李進勇卻說,對於國家社會重大法益受到侵害,大家應該共同面對,「問題不在於我要不要表示歉意,而是對整個社會造成的重大傷害」。黃再嗆,所以21個人被中選會移送法辦是活該?
李進勇的言論簡直讓人完全難以置信,整件事情的因果很簡單,如果沒有2024年大選中許多地方都發生了選務人員違規的亂象,民衆又能拿什麼來質疑是否有作票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選務的尊嚴不是因爲有民衆提出作票的質疑而受到侵害,而是因爲你自己中選會主辦選舉辦成這樣大量違規所導致的。
要知道,別說許多選務人員都是行之有年的老手,就算是新人,依照規定選前也必須經過課程訓練,所以一般民衆都知道開票的流程規範是怎樣,選務人員怎麼可能不知道?怎麼可能一整間開票所十幾位選務人員都不知道規定是怎樣,任由他肆意違規?
因此正常人的思維,就是如同北檢所言,選務程序是否合法、有無瑕疪,屬可受公評之事,看到這麼多亂象,人民當然有權質疑,你有權利選擇相信沒有作票,但你沒有權利禁止別人有這方面的聯想,否則號稱是民主自由的國家,結果政府自己犯錯了,卻還不準人民批評質疑,只能相信政府的說法,那跟威權獨裁國家有什麼差別?
而且2024年大選不是近年來首次發生這些選務違規亂象,之前2018年臺北市長選舉開票所就出現「選舉人名冊核章數與投開票所報告表所載領票數不一致」、「用餘票票數不符」亂象,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開票所則有唱票不亮票、開票報告表記載之已領票數與法院勘驗結果不符的問題,爲什麼中選會始終未能記取教訓反而一再上演這些不該發生的違規呢?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還是要呼籲大家,選舉投票日當天,一定要去現場看開票監票。(作者爲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