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那年,美國人拿清朝債券、要我國償還本息,結果怎樣?

李浩培

2004年6月18日,海牙高等法院認定荷蘭女護士露西亞德博克連環謀殺住院病人,判決她犯7起謀殺罪,被害人中包括一名叫做李浩培的中國人。

李浩培不是一個普通的中國人,而是我國著名的國際法學家。1997年9月24日,李浩培在海牙國際法庭工作期間出現身體不適,10月1日被送入海牙紅十字醫院,11月5日晚上醫生還說他病情好轉,月底即可出院。但在6日凌晨一至三點間突然在醫院不幸逝世。

李浩培,1906年7月6日出生在上海虹口區吳淞路“同德米號”內,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此後,曾在英國倫敦經濟政治學院研究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比較民法。回國後,歷任武漢大學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浙江大學教授兼法學院院長。

新中國成立後,李浩培曾擔任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外交部法律顧問,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和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等職。1985年當選爲瑞士國際法研究院院士,1993年當選爲聯合國前南斯拉夫問題特設國際刑事法庭法官。

值李先生忌日之際,如去摘錄其往事數則,以志追思。

李浩培

1961年6月5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天之內作出兩項重大裁決:一是“麥卡倫法”(即《國內安全法》)符合美國憲法;二是《史密斯法》中的“黨籍條款”符合美國憲法。這兩項裁決是爲美國共產黨量身定製的,是專門用於迫害美國共產黨組織及其成員的。

爲抗議美國肯尼迪政府對美國共產黨的迫害。1962年1月17日,首都法律工作者舉行集會,用大量的事實,揭露美國政府對內實行法西斯統治、蹂躪基本人權的種種罪行,指出:標榜“自由世界最民主國家”的美國,實際上是一個連基本人權都得不到保障的最不民主、最不自由的國家。

在當年的《政法研究》上,李浩培先生髮文《譴責美國的法西斯立法的審判,支持美共的正義鬥爭》。在上世紀中美建交不久發生的“湖廣鐵路債券案”中,李浩培先生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1911年5月20日,清政府與四國財團(英國,法國,德國,美國)簽訂《湖廣鐵路借款合同》,承認其經營鐵路的權利,並且將爲期40年、600萬英鎊的債券交由四國平均分配。

1979年中美建交後,傑克遜(Russell Jackson)等9名美國人以持有債券爲由,通過集體訴訟的形式,向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訴訟,要求中國政府償還本息2.2億美元。

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居然受理了此案。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於1980年5月16日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收件人是當時的外交部部長黃華。法院要求被告於收到傳票後的20天內提出答辯,否則將作出缺席判決。

1990年,李浩培(右一)回浙大訪問

美國法院這種做法公然違反了公認的國際法主權豁免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任何國家的法院無權傳喚另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出庭,況且湖廣鐵路借款本身是一筆“惡債”,新中國政府也沒有義務償還。鑑此,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退回了美國法院的傳票。

這裡說一下惡債。一個國家在繼承原國家的時候,通常情況下債務是要予以繼承的,但是惡債除外。所謂惡債,是指“使用於違背國家和人民利益用途的,或者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所產生的債務”。

但,令人費思的是1982年9月1日,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竟然受了原告的意見,作出了“缺席判決”,判決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付湖廣債券的本金利息和相關訴訟費4131.3萬美元。甚至,原告律師揚言要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美國所擁有的財產。

李浩培先生當時在研究處理此案時,主張委任律師向美國法院陳明我國有管轄豁免權。但當時美國方面的意見是中國如果主張絕對豁免,就絕對不能派律師在美國法院出庭,否則就視同放棄了絕對豁免。

李浩培在研究了各國國際法學家的理論、參考案例後提出,主張絕對豁免和派律師出庭是兩回事,中國政府有派出律師出庭的權力。李先生的這個意見對於我國處理此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後,該法院撤銷了對該案的判決,以中國政府勝訴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