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國會改革「太上院」全覆議 行政霸權毀憲亂政

行政院長卓榮泰。圖/報系資料照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前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七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爲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五二○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爲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爲提出覆議的理由。

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八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纔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爲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出,認爲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爲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得着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憲亂政的「行政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