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自提6%好處多 勞保局鼓勵勞工參與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僱主應按月提繳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自身也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提繳金額免繳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勞保局勞工退休組組長楊佳惠建議,學生打工族或初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可及早參加。另實際從事勞動的僱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也可於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

楊佳惠進一步說明,勞工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向僱主表達自願提繳的意願,由僱主向勞保局申報,並由僱主每月向勞工收取自願提繳金額繳納至勞保局。勞工自願提繳率1年內最多可調整2次,且可隨時透過僱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

楊佳惠指出,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可提前建立儲蓄習慣,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自願提繳金額每年還可參與分配投資運用收益,請領時享有不低於依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所計算的保證收益保障。此外,自願提繳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享有賦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