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房0.3坪「太擠」精神受損 毒犯怒告監獄求國賠205萬

陳男指控監獄生活空間窄小,害他精神健康受損。(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觸犯毒品、槍砲等罪被判9年徒刑定讞的陳姓男子,7年前到桃園監獄服刑,去年移到嘉義監獄,他指控,桃園監獄扣除如廁空間,每名受刑人的生活空間只剩0.3坪,不但過於擁擠且低於規定的0.7坪,害其精神健康受損,要求國賠205萬元。高等法院認爲,0.7坪爲法務部內規,並非對受刑人的義務,因此維持一審見解,判陳男敗訴,仍可上訴。

陳男主張,依照兩公約、監獄行刑法及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規定,應保障受刑人不受到非人道懲罰,除了保障必要的空氣光線外,以及每人0.7坪生活空間的權利,且應該還要減少超額收容率,增加受刑人生活空間等,但桃園監獄空間窄小,每人只有0.3坪空間,讓他精神健康受損,要求國家賠償205萬6千元。

桃監則迴應,桃園監獄本來就是設計沒有地下室的二層樓建築,如果硬要增蓋恐怕會有結構上的危險,且桃監位於市中心,周邊大樓聲音吵雜,不適合作爲行刑或羈押場所,不應再加蓋,況且陳男爲毒品犯,依照他過去就診紀錄無法證明是超額收容導致其精神健康受損。

高等法院認爲,根據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標準表,桃園監獄覈定容額爲每人0.7坪,但這是內部規劃行政規則,只對機關內部有效力,並非是保護個人利益目的法規命令,且桃園監獄已經盡力改善受刑人生活空間、擁擠等困境,並無懈怠,因此判陳男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