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拒給快檢舉!兒童節、清明節上班有雙倍薪 打工族時薪300元起跳

▲清明4天連假到來,不少勞工必須堅守崗位薪資要這樣算纔不會被慣老闆坑錢。(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清明4天連續假期到來,不少人都有出國趴趴走的計劃,但也有不少勞工需要堅守工作崗位,不過薪資究竟該如何計算才合理勞動部表示,兒童節民族掃墓節是屬於國定假日,若在今天(4日)、明天(5日)出勤工作,僱主必須依法加倍給工資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僱主應照給工資。勞動部表示,兒童節(4月4日)、民族掃墓節(4月5日)都是國定假日,僱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今天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500元,加倍工資就需再另加給1500元,而打工族起薪則爲300元起跳。

▲僱主若不給薪、不給假違反勞基法,勞工可檢附相關事證,向勞政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不過,如果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當天恰好就是勞工原本「一例一休」的例假或休息日,老闆必須擇日讓勞工補假一日。除了補假一日外,若休息日當天還需要勞工上班的話,薪資必須以原來休息日的標準加班費;至於如果勞工在改天國定假日的補假日上班的話,僱主要按加倍發給的標準,加給一天的加班費。

至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工作時間如果在1至2小時者,工資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工作時間3小時至8小時者,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部提醒,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爲國定假日,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不等,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將有專人進一步處理,千萬別忽略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