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撿屍泥醉女同事 爽完喊「打電話叫你老公下來」慘了

林姓男子性侵女同事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資料照)

林姓公司負責人2020年9月與同事在韓式餐廳聚餐,結束後搭車送酒醉女同事返家,卻在UBER行經南京東路時性侵女同事,但林男始終否認,並稱女同事可能是喝醉在做夢,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林男主張沒采到DNA提起上訴,高院法官考量被害女子案發後不斷向親友哭訴,至今仍接受心理治療,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

2020年9月11日,前往韓式餐廳聚餐,晚間10點多女子酒醉意識不清,上車後就趴在林男的大腿上,林男就伸出鹹豬手,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女子證稱,「當時有反抗,但因太醉無法起身,林男還打電話叫我老公下來接我,當晚有告訴老公,公司老闆是變態」,之後到醫院驗傷,並向公司提出離職。

林男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爲,並稱女子酒醉記憶不清,難免將夢境誤認爲事實,更何況前座還有司機,如果有異樣,一定會留下證據。

判決指出,案發後女子到警局報案兩眼無神,甚至躲在先生的身後,有精神緊繃、恐慌、心悸等狀況,經醫師診斷罹患急性壓力症候羣,多名證人包括她先生、胞兄都說,只要提及本案的事情,女子都會情緒激動、一直哭,流露出慌張、激動等自然情緒反應。

判決指出,辯護人主張女子內褲並未採到林男的DNA,但因事發、採證有3日之久,女子沖洗身體,導致沒有采集到檢體的原因很多,卻也不足以反證林男沒有性侵。林男偵查中甚至否認有摸胸,考量女子退回林男自行匯入款項,雙方至今尚未達成和解,駁回林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