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安所調查 求償金額越高調解獲償率越低

勞動部統計,105年勞資爭議案件共有2萬5056件,其中採行政調解方式佔98.9%。(報系資料照)

據勞動部統計,105年勞資爭議案件共有2萬5056件,其中採行政調解方式佔98.9%,依勞安所「我國100至105年勞資爭議調解成效」研究顯示,和解率近8成、獲償率近9成,求償金額越高、獲償率越低,求償金額50萬元以上獲償率僅有66.98%。

研究指出,勞資爭議經調解處理的和解率平均爲77.66%,若單以獨任調解人計,則和解率平均 79.41%;整體獲償率平均爲 90.21%,其中,爭議金額在「5000 元以下」、「5001 元-15000 元」2項整體獲償率都超過 100%,分別爲 124.93%與 121.19%,至爭議金額「50 萬元以上」的整體獲償率最低,爲 66.98%,發現伴隨爭議金額提高其整體獲償率有下降之現象

該研究也針對「調解的滿意度分析」,發現在調解成立時,受訪者給予調解人員之整體滿意度較高,而調解不成立時,受訪者給予調解人員整體滿意度較低,其中滿意度最高爲「會議時間安排」、最低爲「明確告知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及處理進度」。

勞安所建議,雖然勞動事件法今天上路勞工朋友可在勞資爭議時多了一個管道,而行政調解則可以朝強化調解人專業能力,確保調解服務品質地方主管機關落實對於中介團體的評鑑與退場機制;預防調解遭浮濫申請,避免浪費國家社會資源合理健全調解補助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