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嗎啡害孕婦流產 雙和醫院急診醫師被起訴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急診科江姓醫師2021年聖誕節當天凌晨收治因背痛前往就醫、懷孕22周的楊姓孕婦,但江姓醫師明知孕婦不得使用嗎啡止痛,未經診斷就開立嗎啡10mg/AMP,害江姓孕婦流產,被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急診科江姓醫師2021年聖誕節當天凌晨收治因背痛前往就醫、懷孕22周的楊姓孕婦,但江姓醫師明知孕婦不得使用嗎啡止痛,未經診斷就開立嗎啡10mg/AMP,害江姓孕婦流產,被新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檢方調查,楊姓孕婦在25日凌晨因背痛前往雙和急診室就醫,江姓醫師明知楊已懷孕約22周、孕婦不得使用嗎啡止痛,仍未經診斷就開立嗎啡10mg/AMP,並由護理師執行醫囑、施打嗎啡止痛。
不到10分鐘後,楊姓孕婦就因施打嗎啡產生子宮收縮的強烈不良反應,江姓醫師因此開立會診單,請來婦產科醫師以超音波、胎兒監視器檢視楊姓孕婦子宮收縮情形,發現子宮頸全開、羊水囊股出,約莫2小時後,兩名婦產科醫師替楊姓孕婦引產。
偵查時江姓醫師坦承有開立嗎啡10mg/AMP的醫囑,但她稱她有親自看診,知道對方是孕婦,只是在問診時孕婦說3天前陰道有分泌物與出血情況,並且她開立的嗎啡量是0.3毫克、在一般範圍內。
楊姓孕婦的丈夫則說,當天他看到太太施打藥物產生不良反應後,才知道藥物是嗎啡,因爲攝影機角度有切換,加上布幕遮擋,他無法研判診療過程是否有醫生看診。
檢方認爲,江姓醫師未仔細評估楊姓孕婦施打嗎啡的風險,就開立施打嗎啡的醫囑,違反診斷的醫療常規,怠於依其專業能力、未謹慎評估孕婦使用嗎啡後的危險性等明確,與楊姓孕婦流產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雙和醫院迴應,本院目前尚未收到相關文件,後續也將配合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