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告公視違反選罷法!轟報導對謝國樑不公:成民進黨電視臺

立委王鴻薇(右)、林沛祥(左)30日召開「公視臺語臺違反選罷法播報基隆市長罷免案」記者會。(劉宗龍攝)

立委王鴻薇(中)、林沛祥(左)與柯比能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柯晨晧(右),30日舉行記者會,針對公共電視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進行告發檢舉。(王鴻薇辦公室提供/陳薏雲臺北傳真)

立委王鴻薇、林沛祥與柯比能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柯晨晧,30日舉行記者會,針對公共電視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進行告發檢舉,並要求相關影片下架,王鴻薇說,該節目11分鐘,整段報導謝國樑迴應罷免只有7秒,不知道還以爲是業配。林沛祥則說,民進黨執政,媒體的獨立報導權已經被剝奪。專題報導立場偏頗,公視是否已經變民進黨專屬電視臺?

柯晨晧直言,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第2項:「公共廣播電視臺及非營利之廣播電臺、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臺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初步來看確實有違法之虞,公視應向社會釐清事實,如果確實有涉法,應主動下架該節目。

王鴻薇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中第49條規定選舉及罷免的廣播電視事業播送相關規定,第3項也寫下,「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蔘加節目,應爲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爲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王鴻薇痛批,公視臺語臺新聞專題「臺灣記事簿」中「拆樑行動―新世代的政治參與」單元中,內容違反選罷法,播報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以片面、支持罷免案之報導內容陳述,之前公開揭露,公視對外迴應莫名其妙,完全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她已向基隆市選委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檢舉,並去函要求下架該節目,要求相關單位依法查處。

林沛祥說,在這個紀錄片只看到添火,公視不該這樣被利用,拿的是納稅人的錢,爲了特定政黨而服務。基隆市政府、國民黨團都重申罷免核心點,就是當初東岸市場被侵佔,一審判決也是基隆市府勝訴,顯然罷免案理由已不存在,現在團體繼續惡意操作鬥爭。而公視這次的操作讓人認爲,民進黨執政下,媒體的獨立報導權已經被剝奪。公視此次的專題報導立場偏頗,公視是否已經變民進黨專屬電視臺?他也會要求NCC針對此案徹查。

林沛祥強調,針對被罷免方,也就是基隆市政府的說法,該紀錄片僅有7秒提及「面對超過四萬份罷免連署書,謝國樑卻是沒針對罷免理由迴應」,明明基隆市府針對相關爭議過去都有回覆,該節目爲何不能引用?這種惡意的節目內容安排,擺明就是要協助罷免,假公廣媒體身份,進行政治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