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舊中央黨部大樓遭黨產會追徵11億 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最高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遭不當黨產會認定是不當取得財產,處分追徵11億3972萬9956元,國民黨打官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國民黨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如何計算追繳的財產價額及認定不當黨產,有再行調查的必要,將原判決廢棄發回院更審。
黨產會立案調查國民黨原本位於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黨部大樓,並在2018年舉行聽證後,決議認定該不動產是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之財產,但因不動產已移轉於他人,處分追徵11億多元,國民黨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
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原審有事項未予查明釐清,僅以土地及原建物該當黨產條例第4條第4款規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即認原處分並無違誤,而以原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訴,尚嫌速斷,認有由原審再行調查審認之必要,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另爲適法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