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要務實「返核」
(圖/本報系資料照)
臺灣電力系統已陷入泥沼。除非臺灣經濟衰退,否則臺電若不採取「非常措施」,未來幾年臺灣陷入限電與分區停電的窘境幾乎已不可避免。「非常措施」包括增加「需量反應」覈准的額度,也就是臺電花錢向大戶買回電力使用的權利與擴大「可停電力」的執行面;道德勸說用電大戶,啓動自有之緊急發電機供電,減少對電力系統的依賴,但這些措施都會影響工業正常生產。這一切,都是因爲錯誤的非核家園政策造成。
臺灣「返核」首要爲延長核三、核二與一廠使用執照。考慮行政程序、管制法規的執行、與燃料採購所需的時間,5年內應該可以上線供電。再來爲核四廠的商轉,讓臺電近3千億的投資發揮效力,緩和臺電破產的財務危機。四座核電廠的上線,每年可以提供600億度的無碳、價格平穩的基載電力。長遠之策爲推動引進小型模組化反應器,納入2050年碳中和的路徑圖。
「返核」不是將核能電廠恢復運轉與完成商轉就完事了,核廢料是已經存在的問題,核廢料粗分爲低階核廢料和用過核燃料,2025年以後不論是否使用核能,這些核廢料都得處理。過去政府曾擬訂策略解決核廢料,但解決核廢料問題等於搬走發展核電的絆腳石,民進黨爲推動非核家園,對解方置之不理。
世界上使用核能的國家,大都已有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既然別的國家都可以解決,爲什麼臺灣不行!賴清德就任後,不論是不是「返核」,都應該嚴肅面對核廢料處置的議題。
即使賴清德有意「返核」,但目前政治運作模式,提供基本教義派的環保團體與既得利益者介入阻擾的機會。爲了「返核」順利執行,新政府可考慮以新的架構運轉核電廠,具體的做法包括透過採購法招標,將4座核能電廠以ROT交給民間公司經營,得標者除依投標文件逐年支付臺電公司權利金,亦需支付核一、二、三廠延役改善工程,以及核四廠商轉所需之投資。
投標者須尋求與國際核電廠運轉績優電力公司的合作,最好是合資。得標後,民間公司透過合約委由臺灣電力公司核能部門執行電廠運轉與維護的日常作業。民間公司負責電廠營運的決策,責成臺電公司核能部門執行,兩者均接受原能會依法規的管制與督導。核電廠後端核廢料與拆廠處置費用,依政府法規收取,存入「核電廠後端營運基金」。
核電機組發的電力可採IPP模式,臺電公司以約定的價格收購。民間公司有權依無碳電力的市場價格,採用再生能源發電業的模式,將無碳電力由臺電代輸,直接賣給企業,有效的降低碳足跡並增加產品競爭力。
這個架構優點包括,民營公司取得核電廠經營權後,投入修繕資金、後續工程的進行,可不受預算法與國家採購法的限制,大幅縮短流程,有效掌控工期,提升效率與品質。臺電公司依合約逐年收回核四廠3千億的投資,運轉中已完全折舊的核電廠將成爲資產,可解決財務困境。
新架構中ROT招標、IPP售電給臺電、臺電代輸電力以及臺電接受委託操作電廠等事宜,都有先例可循或正在執行中。方案潛在投資人包括,國外大型能源投資集團、國際核電廠運轉績優電力公司亦可能是投資者、國內對無碳電力有需求大型電力用戶集資。民間公司用ROT、IPP售電、大企業供電合約可以獲得融資,核電廠延役與核四的商轉與日後的營運亦代表着極大的商機。
對臺灣而言,「返核」是一石四鳥之計,也符合國際能源使用最新趨勢,但新政府須有妥善規畫。(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