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喊落實「居住正義」 財政部曝:已推4項有感措施

房地產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持續落實居住正義,協助經濟發展,減輕家庭負擔,建構優質賦稅環境財政部近年持續落實總統賴清德10月10日國慶演說中提到實現居住正義,財政部已提出4項有感措施。

推動房地合一所得稅,面對不動產交易市場炒作問題,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1.0,110年7月1日起升級爲2.0,將適用高稅率45%及35%的持有期間由2年延長爲5年,及將預售屋交易納入課稅範圍,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

其次健全不動產租賃市場,爲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供公益出租、社會住宅使用,及爲發展租賃住宅專業經營制度,於「住宅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提供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租稅優惠。另爲改善租屋黑市,各地區國稅局歷年均將個人租賃所得列入重點查覈項目,並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針對持有多屋族進行專案查覈。

調高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限額,自113年1月1日起,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上限由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結合其他部會住宅政策如租金補貼,減輕租屋族負擔,落實照顧國人居住需求。

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明(114)年5月1日開始繳納全國歸戶差別稅率房屋稅,對於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除特定房屋外,調高多屋族法定稅率範圍爲2%至4.8%,原爲1.5%至3.6%,各地方政府「均應」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且採「全數累進」課徵,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