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人妻傳訊洋男教師:來試69式!夫偷看郵件 竟驚見超色鹹溼照

人妻盯上孩子學校外籍教師,主動傳訊對方「69式」。(示意圖/翻攝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許姓人妻偷吃小孩學校的外籍男老師,寄E-mail邀對方嘗試「69式」等性愛招式,還跟另一名香港男子搞曖昧。丈夫偷看郵件後崩潰提告,求償250萬元,不料卻被妻子反控侵犯隱私,雙方對簿公堂。

判決書指出,許女從香港遠嫁來臺,拿到臺灣身分證,與原告育有2名年幼子女,不料2011年11月間竟與孩子學校的外籍男老師相約出遊,還發展成砲友關係

直到2015年人夫聽到妻子在外亂搞的傳聞回家查看妻子電子信箱,才赫然驚見大量妻子與洋男教師的鹹溼照,甚至看到妻子寫下:「our normal position already very hot!U think so?」(我們正常體位已經非常火熱,你也這樣認爲嗎?)、「Can try 69!But if find it feel uncomfortable, then we stop!Ok?」(可以嘗試69式!但如果覺得不舒服,我們就停,好嗎?)

人夫看完怒火中燒,但更讓他抓狂的是,妻子2012年還與另一名港男曖昧傳訊,甚至隻身赴港幽會,雙方因此大吵,甚至鬧上法院審理期間,許女認爲丈夫提出的郵件不足以證明她不忠,反倒是偷看私人郵件已侵害隱私,而且她不記得自己有發過這些郵件,懷疑是丈夫盜用帳戶自導自演、惡意栽贓

▲雙方鬧上法院,許女反控丈夫侵害隱私。(圖/臺北地方法院記者屠惠剛攝)

法官認爲,郵件往來紀錄從2011年11月開始橫跨到2012年,時間長達近1年,而且內容包括私密照,倘若真的被盜用,被告不可能不知情,更何況第一時間被告面對父親詢問,只推稱這些說法皆是丈夫單方面之詞,卻無法清楚交代郵件內容從何而來,也未否認傳送這些訊息

法官指出,原告基於配偶身分,享有家庭圓滿期待權,以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偷看妻子信件雖已侵犯隱私,但侵犯他人婚姻權益的行爲本來就常以隱密方式行之,被害人舉證不易,應容許配偶一定程度的「不貞蒐證權」,審酌原告本案取證手段未違反比例原則電腦也是夫妻共同使用,一審判賠10萬元,二審提高到30萬元,最高法院23日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