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轟派出所近百槍+擊傷警 出庭辯「不知有殺傷力」遭打臉

▲楊景隆3月23日晚間朝景福派出所連開14槍泄恨,桃園警分局蔡姓員警負傷後仍朝楊嫌開槍還擊。(資料照/記者楊熾興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男子楊景隆於今年3月間晚間持蠍式衝鋒槍朝景福派出所狂開14槍掃射,蔡姓員警追緝時負傷並持槍還擊,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桃園地院今(14)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楊否認犯行,辯稱自玩具店購買槍枝是合法進口,不知槍枝有殺傷力等語,法官則打臉說,若槍枝進口及販賣過程中符合國內法規,爲何經警方鑑定有殺傷力,楊則迴應「那我也洗不清」。

檢警調查,44歲的楊景隆因不滿景福派出所員警處理案件結果,於今年3月23日晚間10時52分許,駕車至景福派出所對街馬路,不顧派出所內有員警及民衆可能經過,自車內持蠍式衝鋒槍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發,致景福所內玻璃門及值班臺等處毀損,所幸未有人傷亡。

案發後,楊男爲求脫免開槍後駕車逃逸,對沿途攔截員警以衝鋒槍與仿金牛座手槍向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7發,導致蔡姓員警中彈,還負傷奮勇開槍還擊,所幸送醫搶救才救回,桃園警網於同日晚間11時20分許在桃園區永安路前合力拘捕到案,當場扣得彈殼31個、子彈38發、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蠍式2衝鋒槍1把等證物;桃園地檢署於6月27日偵結,依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在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桃園市男子楊景隆今年3月間持歐式衝鋒槍朝景福派出所掃射,圖爲楊景隆臉書持有之改造槍枝。(資料照/翻攝自楊男臉書)

桃園地院今天上午召開準備程序庭審理,楊景隆當庭否認犯行,質疑檢警槍枝鑑定證據力,聲稱其向模型玩具店購買槍枝時,業者告訴他說槍枝是合法進口,不解爲何經警方鑑定就變成有殺傷力,自己並未改造槍枝,法官可上蝦皮購買一樣的槍枝,法官當場訓斥拒絕。

法官質疑,若槍枝在進口及販賣過程中皆符合國內法規,爲何被告持有後經警方鑑定有殺傷力?楊景隆則堅稱自己並未改造槍枝,辯護律師亦強調被告不知槍枝具殺傷力,聲稱楊於2021年11月18日向店家購入,該槍是進口商批發買進,海外報關進口前都會經過動能測試,觀諸試射文件,動能皆爲19.9與19.6焦耳平方公尺,趨近20臨界值,差0.1就超標,警方鑑定環境若比試射更優異就會超標。

承審法官指出,警方鑑定動能達39.59焦耳平方公尺,不僅只超標一點點而已,蒞庭檢察官也認爲楊所述不實,楊最後放棄再鑑定與傳喚玩具店賣家,不再爭執證據力,楊景隆則嘆稱「我跳到黃河也洗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