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和尚六根不淨超愛賭 「二支牌」三場挨詐3100萬賣房不夠還
▲好賭曾姓和尚慘遭設局,3賭局「狂輸3100萬元」。(圖/本報示意圖)
李姓男子得知曾姓和尚「生性好賭」,夥同吳姓友人設局詐賭;第一場賭局,和尚慘輸300萬元,第二場賭局和尚在旁觀看,但李男稱尿急要和尚幫他「看牌」,和尚竟輸1000萬元,第三場賭局,和尚不賭,而李男又藉故要其「看牌」,又輸1800萬元,總計三場賭局輸了3100萬元;和尚賣房仍不夠支付賭債,向親友借錢才驚覺被騙;李男依詐欺等罪被判 1年10月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吳男於2013年5月間將曾姓和尚帶到臺中市某店面,與他人賭「二支牌」,和尚一路慘輸,只好領錢支付賭債,李男則給吳男3萬酬勞;同年6月間,李男再度夥同吳男與身份不詳男子賭牌,和尚在旁觀看,李男稱尿急要和尚「看牌」,沒想到和尚輸了1000萬元,只好領存錢又賤賣房子330萬元支付賭債,李男又給吳男3萬酬勞。
2015年1月間,李男再度設局,和尚只看不賭,李男又以尿急爲由要和尚「看牌」,未料一看竟狂輸1800元,和尚簽下1800萬元本票,籌40萬元給李男,李男事後再給吳男3萬酬勞;和尚事後向親友借貸時,才驚覺自己被設局進而提告。
警方偵訊李男時,李男承認詐賭,但稱是吳男先聘請詐賭功力高的師父,再請他出面帶和尚去賭;吳男則承認詐賭,前後獲利9萬元,但不清楚手法。臺中地院審理時,李男卻改口稱,是警察誘導才承認詐賭,實際並無詐賭情事,法官不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處李男徒刑1年10月,吳男判刑6月,緩刑3年。
李男不符上訴二審,指法官連詐賭手法都不清楚,卻認定他詐賭,判決不合理;臺中高分院卻認爲,詐賭手法雖難以洞悉,但已有吳男作證詐賭,因此駁回李男上訴,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