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炸臺鐵松山「想活着出監」 高院判林英昌29年10月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2016年7月間自制爆裂物在區間車上引爆,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炸傷送醫,一審臺北地院依24個殺人未遂罪、製造爆裂物共51罪判處30年有期徒刑。林男事後仍堅稱當時想自殺,沒想過會波及無辜人羣,請求法官讓他「活着出監」。高等法院今宣判,依非法制造爆裂物、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林英昌29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林英昌在臺鐵區間車引爆炸彈,炸傷含自己在內25人。(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晚間在區間車引爆自制「鋼管炸彈」,導致自己及24名無辜乘客分別受輕重傷,一度傳出恐怖攻擊,事發後他更藏身受害人當中,直到警方後來從揹包上的DNA、目擊者說法、乘客位置等跡證,加上他前胸金屬碎片造成的嚴重燒燙傷,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

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30年,林男卻堅稱引爆僅爲了自殺、沒有傷害或殺人意圖,更辯稱罹患憂鬱症,請求法官減刑。一審法官認爲,依亞東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林男犯案時精神正常,且報復社會動機惡劣,炸傷無辜民衆情節重大,態度反覆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

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男又再三強調只想自殺,不認爲自己做的是爆裂物,以爲點燃後只會起火燃燒,辯稱「當時精神不清」,回過神來後才發現傷害這麼多人,自己也很抱歉、很後悔,請求減輕其刑「讓他可以活着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