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停止罷韓遭法院駁回 葉慶元:韓國瑜將提出抗告

記者羅婉庭臺北報導

高雄市韓國委託前高市新聞局長王淺秋狀聲請停止罷韓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7日裁定駁回。對此,律師慶元表示韓國瑜將提出抗告,表達不服。

▲葉慶元。(圖/記者羅婉庭攝)

針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不到一天內火速駁回韓國瑜罷免案的停止執行聲請,韓國瑜今日下午透過委任律師葉慶元發表迴應,表示將提出抗告。葉慶元律師指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新聞稿中已經確定中選會109年1月20日的通知就是行政處分,這點和韓國瑜的訴求相同,也證明罷韓團體先前反覆強調該通知並非行政處分的說法不實。

針對法院駁回的理由,葉慶元表示感到非常困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新聞稿中說明:「聲請人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爲拒絕的決定,且亦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爲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葉慶元指出,依照行政法院的慣例,針對停止執行案件,向訴願會提出後,並不需要等到訴願機關拒絕,也不需要等待一定時間之後,纔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慣例不符。

葉表示,韓國瑜是4月6日透過中選會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至16日已經10天,並非僅有一週,訴願機關至今均無任何迴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駁回聲請的理由,顯然與慣例不符。

葉慶元進一步說明,中選會今日下午就即將做成罷免活動將於20日至60日內舉行的決議,最快在五月即有可能舉行罷免投票,所以本案顯然客觀上有急迫情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謂本案客親上沒有急迫性的說法,令人費解。

葉慶元表示,雖然還沒有收到駁回裁定,但是會開始撰擬抗告狀,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撥亂反正,糾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錯誤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