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採購收受回扣、貪污 林錫山一審判刑16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貪污、收賄,被判16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立院採購案中,收受回扣貪污,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林錫山在收受回扣部分共有8個罪,分別被判5年6個月到7年有期徒刑;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被判1年有期徒刑;洗錢部分則是無罪,合併應執行期16年,褫奪公權6年,不法所得3950萬元沒收。
林錫山被控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期間,針對立法院電腦硬體設備招標案,涉嫌從2012年至2015年間,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3950萬元回扣。臺北地檢署依洗錢、收賄等罪,起訴包括林錫山、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3人。林錫山則被依有串證、逃亡之虞收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