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部分合憲!政院:證明年改有其必要
國民黨立委聲請的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在23日做出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並宣告有關軍公教年金改革的28條法律規定部分違憲、部分合憲。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對此迴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證明基於公共利益,年改有其必要性。
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標的針對3項法令、28個條文,分別爲《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10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各9條。總計這次大法官公佈的3號解釋,聲請人爭執遭受侵害的財產權、平等權、工作權,以及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等等爭點,大法官均認爲沒有違憲,全數宣告合憲。
解釋文於23日公佈,在釋字781、782、783號3份解釋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條文均合憲。但對於軍公教人員,若領取退休俸時,又再就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或私立學校職務,而且每月支領薪資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或超過「公務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須停止領取退休俸;大法官認爲這樣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規定,宣告此項規定立即失效。
Kolas 針對釋憲結果迴應,大法官接受行政院對於推動年改法理上的主張,大部分都合乎憲法,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政明基於公共意義年改有其必要性,同時要感謝相關部會同仁這段時間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