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侯友宜:新北漁港即起全面禁止垂釣 違者可罰15萬
新北市25日宣佈轄內28處的漁港全面禁止垂釣,違者將依漁港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的罰鍰。
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午受訪表示,從今日起,新北市特別公告28處漁港的港內跟周遭禁止垂釣,就是希望民衆能夠保持低度的活動,儘量避免羣聚的感染,希望大家能夠全力的配合,這段時間,只有保持低度活動才能夠避免感染源的傳遞。
爲避免漁港內漁民、釣友及一般民衆過度接觸造成疫情互相傳播風險,新北市政府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本市漁港範圍內,自110年5月25日0時起,全面禁止漁港垂釣,將視未來疫情趨緩後再開放,違者將依漁港法第21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