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院裁定柯文哲4人羈押禁見 全送回土城看守所

▲北檢再次抗告,柯文哲等4人三開羈押庭,法院裁定結果出爐。(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黃哲民、趙蔡州/臺北報導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涉嫌京華城收賄案、政治獻金案遭北檢起訴,北院上月29日二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滿再度抗告成功。臺北地院2日三度召開羈押庭,經數小時庭審後,裁定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北捷董事長李文宗4人全部羈押禁見。

北檢偵辦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以涉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4罪,對柯文哲求刑合計28年6月。經臺北地院裁定,柯文哲等5名被告全數交保,柯交保金3000萬元、沈慶京4000萬元、應曉薇15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李文宗在偵查期間曾交保200萬元未退,再加保800萬,合計1000萬元,5人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事後北檢不服,除了已認罪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針對柯、沈、應、李交保抗告成功,北院去年12月29日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加保至7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應曉薇30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元,均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

北檢仍不服並二度抗告成功,高院今年1月1日審理認爲,柯文哲等4名被告與其他被告或證人的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勾串空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臺北地院2日晚間召開第3次羈押庭,經過數小時的檢辯攻防後,法官2日晚間11點宣佈結果, 裁定4人全數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