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散落物處理費 12月起比照國道3000元起跳
交通部公路總局修訂「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12月起比照國道進行收費。(資料照)
車輛在道路上遺留的散落物容易成爲車禍風險因子,交通部公路總局修訂「快速公路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12月起比照國道進行收費,移除散落物起跳價3000元,每30分鐘爲1級距,若影響1條車道以上也會加倍收費。
公路總局指出,全臺15條快速公路12月1日起將對散落物移除收費,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散落物若是由公總處理,處理費以處理時間及封閉車道數予以計算。
處理時間以事故處理小組抵達現場開始佈設交維起計,至散落物排除開放車道通行。車道數計算以散落物及當事車輛佔用車道爲準,如因處理散落物作業須另再增加封閉之車道,不收取費用。
公路總局說明,每車道每30分鐘收費3000元,每逾30分鐘加收3000元。當事人須於30日內繳納費用,否則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若無力在期限內繳款者,可申請分期繳款。
散落物若是因事故造成,處理費用由該事故當事人共同連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