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放煙火燒燬保安林!臺中男不知闖大禍 觸3法送辦
▲臺中男子跨年夜到臺中港放煙火,竟燒燬保安林恐遭重罰。(圖/民衆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30歲遊姓男子跨年夜跑到臺中港區放煙火慶祝,星火不慎落入一旁防風保安林區,燒燬500平方公尺林木,遊男不知該林木爲保安林區,不知闖下大禍,沒急着落跑還主動報警,當場被趕來的員警逮捕,訊問後,將遊嫌依違反刑法、商港法、森林法究辦。
去年12月31日晚間11點30分許,臺中港區環港北路風車大道旁一片防風保安林區發生大火,火勢在強勁海風助長下,迅速蔓延,警消獲報第一時間抵達現場救火,還好及時控制,未造成人員傷亡及嚴重財損,但林木被燒燬約500平方公尺。
臺中港務警察總隊隨即展開調查,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施放煙火的遊男還在現場,立即前往逮捕歸案,全案依涉嫌違反刑法第175條公共危險罪第1項,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森林法第53條第3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商港法(妨害港區安全),則由航港局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