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服務生盜刷客戶75萬 星聚點「爲這原因」慘被遠東商銀求償
廖姓男子利用KTV服務生之職便,成功盜刷75萬,並連帶星聚點須負起責任、慘被求償。(僅示意,非當事照 / 翻攝Google Map)
黃姓男子2021年揪友至星聚點KTV歡唱消費,結賬時將信用卡交予廖姓服務生,並讓廖男代爲至櫃檯刷卡。未料,該名廖姓服務生卻趁機盜刷卡側錄,竊取金額高達75萬元,共有5名受害者,經查發現,廖男竟是「臺灣僞卡教父」範哲維的門徒,曾多次因詐欺罪入獄。臺北地院經審理,針對刑事部分,將廖男依《僞造信用卡電磁記錄罪》判處7月徒刑;民事部分,遠東國際商銀則向KTV星聚點提出18萬賠償,並經一審判準。
根據判決書,廖男曾更早前於停車場自動繳納繳費機的刷卡處加裝側錄機,並以此方式側錄、刷卡他人信用卡號及內碼等電磁紀錄,刷達商品價近數千萬元,經轉賣獲利556萬,受害者多達89人。
臺北地檢署提起公訴,此前案審理期間,廖男卻仍再次以相同手段,針對本案利用KTV服務生身份之便,側錄、製造客戶的信電磁紀錄,進而僞造信用卡至特約店家盜刷,從中獲利75萬元。
星聚點對此主張,廖男於該處任職僅僅2月,並不知對方竟有犯罪前科,因此並無將其特殊監管。星聚點也強調,廖男任職期間,也有囑咐對方遵守工作守則,至於廖男擅自盜錄客戶信用卡電磁紀錄,根本無從發現或阻止,已盡監督注意責任。
作爲受害之一的遠東商銀認爲,星聚點理應盡到選任、監督員工之責,並因此提出賠償18萬元。
臺北地院經審理,審酌遠東商銀審覈機制隨與黃男遭盜刷雖並無因果關係,然星聚點卻並未證明已盡選任、監督員工之責,因此一審判決星聚點須賠償遠東商銀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