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包廂糾紛 馬來西亞海大生枉遭刺死 檢將全案起訴

國立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學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與同事唱歌,卻無辜遭刺死。基隆地檢署今日將主嫌陳志鴻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本報資料照)

國立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陳姓男學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與同事唱歌,卻無辜遭刺死。基隆地檢署調查指出,當時行兇的陳志鴻與死者陳男素不相識,僅因同行張姓與許姓2名友人誤闖陳姓男大生一行人包廂,離去時發生口角,陳嫌竟持摺疊刀刺死陳姓男大生,基檢今日將陳志鴻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全案將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檢方起訴書指出,馬籍的23歲陳男就讀海大海洋環境資訊系3年級,去年11月14日晚上與同事到基隆市一家KTV飲酒唱歌;涉嫌刺死人的陳志鴻與張姓、許姓友人等10人則在另一間包廂飲酒歡唱,而兩幫人馬在歡唱過程中,張、許兩人酒後互推,卻不慎撞進陳姓男大生包廂內,當下張、許2人不斷道歉,也並未發生衝突。

但沒想到隔天凌晨4時許,雙方人馬結帳離去後,陳姓男大生與同事顏姓友人走到愛三路騎樓時,巧遇陳志鴻與林姓友人在等紅綠燈,雙方卻爲了早先撞進包廂事件爆發口角。而爭執過程中,陳志鴻突然掏出1把摺疊刀,朝陳男右大腿內側猛刺1刀,傷及股動脈,友人顏男左大腿外側也遭刺傷1刀受傷。

而陳姓男大生送醫急救3天后,因右股動脈橫斷、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陳志鴻行兇後遭逮,被檢方羈押至今。

檢方調查認定,陳志鴻分別觸犯傷害致死罪與傷害罪,於13日日將陳提起公訴;此外,陳志鴻的林姓友人與陳姓男大生口角過程中,曾徒手毆打陳姓男大生頭部,致其右額受傷,檢察官認定林男涉犯傷害罪嫌,另對林提起公訴。

由於陳志鴻所涉犯傷害致死罪部分,屬於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案件,依國民法官法43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連同在押的陳志鴻於上午移審至基隆地院,預期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