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新文化基金會領補助養網軍挨告 王淺秋勝訴免賠
王淺秋在總統大選前開記者會,指控新文化基金會領政府補助養網軍,遭基金會提告求償並刊登道歉聲明,臺北地院認爲已盡查證義務,屬善意評論,判王勝訴免賠。(資料照/王英豪攝)
2020總統大選前,時任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總髮言人王淺秋開記者會,指控駐日代表謝長廷成立的新文化基金會領政府錢養網軍,還在臉書上教導「假扮韓粉」,遭基金會提告求償百萬。臺北地院認爲,基金會臉書確實有相關圖文,王的言論也屬善意發表適當評論,故判王勝訴免賠,可上訴。
基金會提告主張,他們設立目的在推動新文化運動,秉持「四大優先」、「社區主義」、「命運共同體」等思維舉辦學生營隊,有高度公益性,臉書專頁「新文化青年工作隊」則作溝通使用,提及反串韓粉的圖文,只是他們網路顧問的反諷文案,並未開設相關課程。
基金會並指,王淺秋未向他們查證,今年1月6日召開記者會指控他們領取政府補助,開課教導「假扮韓粉」,用政府預算打擊異己,造成基金會名譽受損,故求償100萬元併發佈道歉聲明。
王淺秋抗辯,指控依據都是基金會臉書的資料,質疑領補助養網軍則是意見表達,目的在監督政府,與政治事務、社會秩序、公衆利益高度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王的律師葉慶元辯論時更說,基金會不否認研習營聘支持民進黨的講師,不否認做網路輿情,不否認開課訓練政治幕僚,也不否認拿政府的錢,不知道到底在告什麼。
法官勘驗基金會臉書資料,確實有「如何打出超級像韓粉留言的反串文,BY系編」、「系編不負責任教學」等圖文,可認王淺秋已查證,且基金會自承領有政府補助,而財團法人有公開資訊的義務,舉辦活動、補助及預算支用是否合於公益目的,均屬可受公評之事。
判決理由指出,王淺秋的言論屬意見表達,且未使用偏激不堪的言詞,可認是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並無不法,就算部分內容仍有查證不全,或與基金會主張不符,也不必負賠償責任,故駁回基金會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