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標準罔顧國人健康 環團要求修正
環團今(20)日指出,環保署所訂定空氣污染物品質標準無法維護民衆健康,尤其是臭氧標準的採納明顯鬆散,要求環保署儘速做出修正。
環團批評環保署的臭氧空氣品質標準僅參考小時平均值,但忽略8小時平均值,是用騙術告訴民衆臺灣無臭氧危害,痛批官方忽悠人民,罔顧健康。
根據臺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統計,2018年我國六都臭氧8小時超標(>60ppb)日數統計,臺北市70天;新北市91天;桃園71天;臺中91天;臺南109天,其中臺南高達117天;高雄以林園最多,高達161天;顯示城市臭氧問題日漸嚴重,並非環保署去年表示的臭氧8小時僅超標7.5%;環保署揭露的臭氧統計資訊跟法規與民間團體統計有很大的落差,將造成國人輕忽臭氧的健康危害,應檢討臭氣監測資訊呈現方式。
環團提出環保署應修訂以下不合宜空氣品質標準:1.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臭氧部分納入8小時平均值的判定方法,而非只依據小時值判定;2.臭氣小時值比照WHO標準,從120 ppb加嚴至100 ppb,促使各縣市加強管制臭氣生成的源頭污染物;3. 2016之後的空品年報應補上各縣市PM2.5的24小時值第98百分位濃度並正式發佈新聞稿公佈;4.修正歷年空品年報臭氧數據,迴歸法規判定方法揭露;5.不可等到所有縣市,測站都達標才加嚴空品標準;6.臭氧問題是局部性,不應以縣市或空品區所有測站去平均淡化特定測站的臭氧污染問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5年公佈的空氣品質參考準則建議,臭氧安全濃度8小時平均值應低於50 ppb,若臭氣濃度高於80 ppb,則會對身體相對虛弱的小孩和肺病患者產生不健康的影響;若臭氧濃度高於120 ppb,則會對所有人都產生危害,而美國環保署的空氣質量指數將安全的「綠色區域」定爲在60 ppb以下,且超標不得超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