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裙裝規定涉性別歧視 人權會促訂服儀指引 勞動部:研議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發佈調查報告,指出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的性別歧視。圖/Ingimage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發佈調查報告指,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服儀規範構成「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的性別歧視,如歐美紐澳地區航空公司已近10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選項,建議政府積極履行人權公約義務,督促國籍航空公司儘速增加女性空服員褲裝制服選項。對此,勞動部表示,將依據人權會各項建議,審慎研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向人權會申訴,指多數國籍航空公司限制女性空服員須穿着裙裝制服、絲襪、跟鞋、妝發等服儀規範,是嚴重的性別歧視,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恐影響緊急應變能力,且容易曝光。

經人權會調查發現,國籍航空對男女空服員的服儀規範確有區別,且對女性空服員妝發容貌有多項細節要求;而不論是將服儀表現列入獎懲或考覈項目,或是透過繁瑣的檢查和管考來執行服儀要求,已造成女性空服員絕對或相對不利的後果和影響,也加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此外,女性空服員飛安訓練時繫着褲裝而無裙裝的緊急應變經驗,制服鞋襪樣式又使女性承受較高跌倒、性騷擾、遇火易燃等風險。

人權會另提醒,特定性別的服儀規範,易使婦女和不同性別認同者在勞動市場遭到排除或面臨不利處境。政府必須確保所有的工作場所都不歧視,並應提升僱主和勞工對於性別平等與基本人權的認識,方能達致CEDAW所保障的實質平等。

人權會建議政府相關單位,在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時應參照CEDAW規定,並應依據CEDAW制定指引,協助業者訂定符合性別平等、職業安全、兼具多元民主參與決策機制的服儀規範。因此建議政府應積極訂定服儀指引,協助業者共同建立性別平等和安全健康的職場。

人權會也建議,有關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差別待遇、性別歧視的認定,應參照CEDAW及CEDAW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在處理申訴時,應嚴格要求僱主有關「真實職業資格」之舉證,避免申訴人遭受申訴上的不利益。另建議政府修正性工法,以有效處理集體性別歧視問題,且應加強對空服員職業安全與健康的保障。

勞動部表示,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針對改善女性空服員裙裝制服案以消弭性別歧視所提的各項建議,將依據相關意見,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