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夫9度違反家暴令 撞車、恐嚇、誹謗樣樣來下場曝

高雄陳姓男子與鄭姓女子原爲夫妻,但陳因嚴重家暴行爲,去年12月起,受通常保護令限制,但陳僅隔1個月再犯行,且集中4個月內,屢次傳訊威脅其家人安全,還在鄭女臉書工作羣組傳送不堪誹謗文,不僅曾開車撞倒鄭女,還潛入住家摀嘴用尖銳物壓頸恫嚇,經查陳男共觸犯強制、傷害等9罪,依違反家暴法判刑1年10月。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12月9日甫經警告知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核發保護令,應遠離鄭女經常出入處所百米距離,但他竟於隔年1月1日至同年4月19日,數次對鄭女違反保護令,行強制、恐嚇、傷害、誹謗等行爲,即便1月12日被檢方拘提到案,並告誡不得再犯行,但陳男之後的行爲,明顯藐視法令,不予理會。

陳男明知家暴禁令,仍故意犯行,讓鄭女身心俱疲;於今年元旦當天,在鄭女住處外,陳刻意露出外套中的水果刀,並恐嚇將對她不利,隔天還在早餐店搶奪鄭女手機,無意義持續騷擾;之後陳在臉書貼文,「XXX邊做邊跟我講電話,啪啪喘息聲那麼明顯......」將鄭全名、工作班次全寫明在社羣中,對其恐嚇、精神傷害外,還意圖公然貶抑對方。

此外,自去年12月接獲保護令後,陳就持續以LINE傳訊,恐嚇她要對家人不利「我要妳○家不得安寧」、「若有第三人,拚死也會先殺死妳」、「殺死一個死刑,殺三個也一樣,何況殺了妳後,我會自己了結。」

除言語恐嚇外,陳男屢次騎車跟蹤、騷擾,1月初在等待鄭女下班後,陳尾隨鄭騎車,趁機刻意撞倒她後,搶走女方用來防身的辣椒水,對她噴灑,之後趁亂毆打她頭部、掐她脖子,以致鄭頭部、左頸部、右踝及手部,有明顯撕裂傷、挫擦傷,並恫嚇「你不相信我會殺死妳嗎」

今年4月,陳男更大膽潛入鄭女住處,摀住她的嘴並持尖銳之鑰匙抵住脖子,恫稱「爲何要陷害我,你不相信我會殺了你嗎」、「你去報警沒關係,但是你要小心,我會像上次一樣在路上堵你」,之後又用剪刀破壞鄭住處大門紗窗,致其不堪使用。

法院依9項陳男所犯如傷害、強制等罪嫌,各科以2月至6月不等徒刑,應執行刑1年10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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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對鄭女施以家暴。記者林澔一/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