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跡象"定義模糊 黎以停火協議文本存在漏洞

停火協議達成不到48小時,以軍就對黎真主黨發動空襲。

當地時間11月28日,以色列國防軍以發現威脅黎以停火協議,且違反協議內容的所謂“可疑活動”爲由,空襲了黎真主黨在黎南部的一處武器庫。此外,28日早些時候,以軍還向乘車抵達黎巴嫩南部多地的“數名可疑人員”開火,稱其違反停火協議。據黎巴嫩媒體報道,以軍坦克當天向黎南部地區5座村鎮和多處農田開火,導致至少兩人受傷,傷勢不詳。

黎以之間硝煙再起,而伏筆在雙方達成停火協議之前早已埋下。根據多家媒體報道,以色列此前就明確表示,保留對直接威脅進行越境打擊的權利,同時對任何破壞停火協議的行爲有權立刻作出迴應。據稱,這一點已得到美國方面的承諾。

以軍的這兩次打擊行動給出的說法都是:發現真主黨的所謂“可疑跡象”,從停火協議的內容來看,所謂“可疑跡象”應該由哪一方來定義?如果以色列隨時可以根據他們認定的“可疑跡象”開火,停火協議是否就名存實亡了?

看看新聞記者: 方樑

編輯: 畢俊傑

責編: 趙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