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弊案 律師團法官閱卷均手抄筆記、羈押庭靠大腦記憶辯護
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遭檢方調查,預計下午開羈押庭,臺北地檢署前上午就已有許多柯文哲支持者聚集,北市中正一分局上午十點五分舉牌警告。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京華城弊案遭依貪污收賄、圖利罪嫌聲押,今早臺北地方法院指出,檢方對聲押卷限閱指的是「閱覽方式」,不能影印整套卷,辯護人及法官閱卷只能當場記筆記,禁止抄錄,稍晚的羈押庭將靠大腦記憶、手寫筆記辯護,目前因人力有限,柯、彭與律師團,均在同一法庭隔離閱卷。
何爲限閱庭?臺北地方法院稍早解釋,刑事訴訟法101條關於羈押審查程序的規定第2項,「法官爲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北院指出,如聲押庭閱卷沒有限制,一般正常情形,辯護人可以影印整套卷,帶回去詳加研究。若對聲押卷的「內容」或者是「閱卷方法」有限制者,均屬限閱。
北院指出,本案檢察官被非限制內容,而是閱覽方式。只能讓辯護人當場記筆記,禁止抄錄,也就是「看完卷之後開庭時要依據記憶及手寫筆記辯護」,有需要時再提示卷證。另,「筆記」是讓辯護人閱卷自己記載的摘要,便利於開庭時提點使用,羈押庭訊後,也應全部收回,不能帶走。
北院指出,法官跟辯護人閱卷的內容相同,爲保障被告的閱卷權,法官並無限制閱卷時間。
法院指出,限閱的規定很常見,只要檢方對聲押卷的內容或方式有限制,依法檢察官到場陳述理由及證據,法官一定會開庭,今天柯文哲、彭振聲均從候審室至法庭,偵查中被告無閱卷權,原本預計不同地點閱卷,但檢方考量人力,集中同一法庭,但隔離監控是否符合限制閱卷方式,禁止2名被告交談或違反聲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