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簽臺智光子約違背母約?民眾黨再嗆北市府超譯「評選須知」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記者餘承翰/攝影

臺智光合約爭議延燒,民衆黨發言人吳怡萱今天說,臺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把「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解讀爲「母約」,藉此計算2017年的2M費率違反母約,難道評選須知等於母約,請問殷瑋是真不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

殷瑋下午表示,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簽訂的子約,在價格方面就已經違背母約,構成母約的其中一部分爲「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及營運案」評選須知,內容明訂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機構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各機關既有100年度支付費率的95%,而且不應高於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的95%。

吳怡萱晚間透過文字迴應,根據臺北市前市長郝龍斌2011年簽訂的「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母約第8.6項採購項目清楚載明,「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

吳怡萱強調,母約的文字一清二楚,寫的是「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未見殷瑋出示的圖卡,顯示「既有(民國100年度)支付之費率」等文字。

吳怡萱表示,如果真如殷瑋所說,「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及營運案的評選須知,也是因此構成了母約的一部分」,請他再熟讀母約第二頁,「本契約各項文件之內容應互爲補充解釋,倘契約文件之解釋或規定有衝突或其內容有所歧異時,以契約本文爲準。」

吳怡萱批評,殷瑋超譯評選須知,錯置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把2M費率拿來跟100年度費率相比,就是在魚目混珠。」

吳怡萱說,公文資料本該公開透明,還好有議員協助索資調資料,幫助民衆黨保存公文、合約,「留着防身以防被暗算,果真馬上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