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控用避難層卡大巨蛋 營建署反擊:北市府應說明認定標準
臺北大巨蛋避難層爭議,內政部營建署今表示,北市府有必要講清楚改變避難層判斷的專業理由。(本報資料照)
臺北大巨蛋傳出內政部營建署發文質疑大巨蛋B1能否當「避難層」,並要求臺北市政府說明,臺北市長柯文哲今怒嗆,「有沒有刁難大家心裡有數」。對此,營建署迴應,安全比剪綵重要,避難層認定,北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之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北市府有必要講清楚改變避難層判斷的專業理由,以昭公信。
營建署指出,去年4月8日就避難層通案的定義回函北市政府,函文說明避難層不限於地面一層,地面一層以外之樓層如合於建築設計施工編所定定義,亦得作爲避難層,有關大巨蛋案部分,應由北市府依避難層的定義,查明事實核處。
營建署提到,建築執照技術部分,雖是建築師簽證,各建築執照申請案,仍應由北市都發局抽查認定是否合於法規及函釋。
針對大巨蛋案,北市都發局於去年11月10日函覆營建署,「既經設計建築師檢討符合營建署去年4月8日函釋示,以地下一層爲避難層一事, 本局原則同意。」營建署今年3月2日,再函請北市府說明,系因市府前後均基於建築師的簽證內容進行審認判斷,判斷結果卻昨是今非,市府仍有必要就其改變緣由與認定論點,加以說明,不可僅推說依據營建署函及尊重建築師簽證結果模糊帶過。
營建署強調,該函並非針對大巨蛋做成個案認定,函中有強調個案認定,仍應由市府依權責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