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 前都委曾光宗:不應以不知道帶過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稱,今年3、4月才知道京華城案容積率爲840%。圖/本報系資料照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稱,今年3、4月才知道京華城案容積率爲840%。曾任北市都委會委員的曾光宗今天表示,此案涉龐大利益且歷經6年審議,不應以「不知道」帶過。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民衆黨主席、前臺北市長柯文哲2日無保請回、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羈押禁見。柯文哲步出北檢後稱,不知京華城案容積率840%,是今年3、4月間才第一次知道。
對此,前都委會委員、現任中原大學建築系特聘教授曾光宗今天凌晨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曾經審查過京華城案,認爲除了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之外,還有許多重要且深層的議題,需要社會及專業界一起來省思。
曾光宗指出,他在2017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期間,受聘擔任都委會委員。依據會議記錄,都委會與京華城有關會議約有10次,自己任期內則共召開過5次會,他出席4次、請假1次。
同時,除初次會議因不熟悉京華城案,沒有表達意見外;後續3次會議中,因已瞭解申請單位(京華城)的提案理由與內容不合法且極爲不合理,自己基於專業判斷,均提出「反對」的意見。
由於都委會在2021年9月9日的第783次會議,通過京華城容積獎勵20%。曾光宗說,自己當時並非委員之一,所以無法瞭解該次的審議過程。
曾光宗隨即對京華城案,提出5點個人看法。首先爲「對於政治人物而言」,認爲政治人物位於一定高度,必須能明辨是非,特別是面對京華城案涉及如此龐大利益,且前後歷經6年審議時間,不應以「不知道」一語帶過。且期間都有委員持反對意見,代表此案有爭議,更須傾聽與瞭解反對理由和因果得失。
其次「對於主管機關而言」,都發局對於此案必須要有基本的專業立場與判斷,不應將不合法的個案直接送入都委會,如此將會陷委員於不義,且有推卸責任之嫌。而且期間更不應該幫申請單位提出「解套」的程序與方法,此點希望檢調單位能再明察。
第三「對於民間財團而言」,民間財團取得自己原本的利益(法定建築容積)是合理的,但若想要以不合法的程序與方法竊取額外的建築容積(容積獎勵)則萬萬不可,因容獎屬於公共財,爲全體市民所共有,此種公共利益須有效保護,不應隨意送給民間財團。
第四「對於委員而言」,擔任都委會的委員應秉持第三方的公正中立立場審議相關提案,如遇違反相關法令或不適宜的提案內容時,應適時勇於提出反對意見。特別是在重要的審議會議中,如未發言或發言內容十分含蓄與模糊,最後均會被機關視爲「同意」,此點更需留意。
最後「對於容獎機制而言」,其原本爲一立意良善的機制,但由於其背後牽涉非常多利益,因此包含京華城案的所有爭議,都因此機制而起。其實不僅僅臺北市,包含其他縣市目前對於容獎都有過於浮濫的問題,甚至產生種種弊端。
曾光宗認爲,此現象除違反公平正義之外,更對都市產生極大的環境負荷,後續衍生出的都市環境問題,最後仍是由全民買單。
有關京華城案,曾光宗認爲,此案對民衆而言是個非常好的「公民教育」機會,藉此可重新檢視政治人物、主管機關及民間財團,這對建立公民社會應有極大的教育意義。
此外,對於建築及都市計劃等專業界而言,更是一個非常適切的「專業教育」案例。其中明確界定相關委員的角色與倫理規範爲首要,更重要的是藉此重新檢討現行的「容獎機制」,這有賴中央主管機關從法制面及執行面整體地予以檢討修正,以減少弊端的產生,並促使容獎應用在迫切且真正有需要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