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推第三方檢舉平臺 黃揚明驚爆:民衆黨黨章根本沒「這1條」

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資料照,季志翔攝)

民衆黨接連爆出黨籍幹部染黑、染黃爭議,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昨(13)日宣佈黨內與會計師事務所簽約,引進第三方公正舉報平臺,讓黨員透過匿名方式,檢舉有不法行爲的黨職人員。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卻發現民衆黨成立4年,竟還沒訂定「廉政公約」。

針對柯文哲昨辦了「建立外部第三方檢舉平臺記者會」,黃揚明在臉書質疑,無論透過什麼平臺檢舉、移送,民衆黨處理違紀案的法源都還是該黨章程的第23條,定義中央評議委員會的權責,以及該黨的「紀律評議裁決條例」。

然而,黃揚明發現,在民衆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17條規定中提及,「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廉政透明公約」(待補,參考北市府公約)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黃揚明遍尋官網,找不到任何民衆黨訂定的「廉政透明公約」的相關內容。

黃揚明直言,民衆黨已成立滿4年,要用「草創」的理由來敷衍稱還沒空訂定,是說不過去的,柯文哲在建立第三方檢舉平臺機制前,「是否該先花點工夫去建構專屬貴黨的『廉政透明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