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拒夜間偵訊被「當庭逮捕」聲請提審 黃揚明吐1句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住處遭檢廉搜索,30日他步出家門,並上車前往廉政署。(資料照,李奇叡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案,以被告身分遭廉政署搜索約談,柯文哲移送北檢覆訊後,有提出拒絕夜間偵訊,所以他認爲有疲勞訊問,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審酌柯文哲涉犯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當庭逮捕。媒體人黃揚明表示,這案子是收押或交保將是一場檢辯對峙的馬拉松。

黃揚明31日在臉書粉專貼文表示,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稍早被當庭逮捕,但柯的律師將聲請提審,交由法院來裁定。這案子是收押或交保將是一場檢辯對峙的馬拉松。

不過網友卻迴應表示,「不是羈押,是當庭逮捕」「拒絕夜間偵訊,會被逮捕!?那個不是基本權利嗎?」、「『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稍早被當庭逮捕』,個人是法盲,這不是基本權利嗎?這樣符合司法程序?」

根據逮捕實務,當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在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在這24小時內,本人或其他人,則可以向聲請法院提審。依照提審法規定,受理的法院應該在24小時內發提審票,逮補機關在收到24小時內,要把人解交法院。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