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瞎聘假博士 私人公司抓包才知情 副研究員遭控詐公帑上千萬

國研院代理院長、科政中心主任林博文遭控隱匿假博士擔任副研究員,詐領公帑近上千萬。(圖/CTWANT合成)

行政院科技部轄下的「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政中心)是國家級的科技政策智庫,卻被察覺聘用「假博士」擔任政策組副研究員,該研究員後來轉換到民間生醫公司擔任總經理,因爲能力與學歷不符被拆穿,而科技部挨批接到檢舉後卻隱發不揚。

成立於1974年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是科政中心的前身,肩負國家級科技智庫功能,一直是臺灣學研機構所倚重的科技資訊服務單位,2005 年改製爲財團法人後,單位目標是強化學術研究基礎環境,並積極發展科技資訊分析能力,建立科技政策研究的能量,以支援政府科技政策決策。

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刊踢爆,李女在2009年8月獲聘爲副研究員,時任科政中心主任林博文,對內介紹李女畢業於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博士班,李女順利進入科政中心任職,並相繼擔任四項計劃的主持人。李女於2020年離職後,憑藉着國研院副研究員的頭銜,轉職進入成大醫院團隊所成立的民間生技公司「大員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大員生醫)擔任總經理一職。據指出,2021年3月大員生醫察覺李女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學經歷,因而起疑,自行向中山大學追查後發現,李女並無中山大學及海洋生物研究所博士業的任何資料;該公司並將此一訊息主動告知科政中心。

本刊向大員生醫求證,大員生醫證實,李女於109年任職總經理一職,去年五月已離職;至於離職原因是否與假學歷有關?大員生醫僅低調錶示,當初由董事會做此決議,不清楚確切離職原因。

根據科技部《聘用人員遴聘及敘薪要點》,副研究員應符合三項資格其中一項,包括曾任科技部助理研究員或並計助理研究員職務四年以上、曾任國內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的副研究員等相當職務,或是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所)博士學位,並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四年以上。李女博士學歷造假,依法不能聘爲副研究員。副研究員爲472薪點,換算月薪約5萬8千元,李女任職約11年,期間還擔任四項計劃主持人,據悉,主持費每月約1.5萬至3萬之間,換算下來至少詐領上千萬公帑。

知情人士指控國研院代理院長、科政中心主任林博文獲悉此事後,唯恐東窗事發,擔心被追究當年任用李女任職的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要求科政中心內部封鎖此事不得宣揚。知情人士指出,此舉讓許多同仁不滿,紛紛透過管道查證,首先發現在全國博碩士論文網上,完全查無李女自中山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畢業的任何論文資料。

李女以博士學歷獲聘副研究員,但被知情人士踢爆她持不實畢業證書矇混過關,國研院坦言該員學歷的確造假。(圖/CTWANT合成)

更扯的是,根據李女提供的「國立中山大學博士畢業證書影本」,其證書編號是手寫的「中山博字第2128」,修業期間是手寫的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完全不符合一般國內大學畢業證書以及修業期間的常規,該人士近一步說明,一般而言畢業證書編號不會是手寫,且修業期間的常規,我國採用學期制,入學爲9月、離校則視論文口試時間而定。

中山大學接受本刊求證時表示,光從畢業證書修業時間四年就拿到本土博士,實屬罕見,科技部本身就是專業學術單位,應該有能力去作判別。中山大學進一步查證後確認李女並非該校博士生,該份畢業證書並非出自校方,並強調該校的畢業證書在學期間、發證日期及證書編號也從未有手寫方式。

律師樑繼澤表示,李女恐涉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以及刑法339條的詐欺罪,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國研院代理院長、科政中心主任林博文面對記者求證時,矢口否認隱匿;國研院則透過訊息迴應,指去年科政中心接獲相關查詢後即着手查證,確認該員學歷造假後,經與法務人員商討後提出告訴。國研院表示,未來新進人員報到時,除了需提供學歷正本之外,還需提供離職證明正本,國研院並會比對其碩博士論文資料,如爲國外學歷,需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另有關本案行政處理疏失究責部份,國研院已提交內部人甄會討論。

立委鄭正鈐則抨擊,一般民間公司對於應徵者的學歷都會查證,且國內大學的學位論文都會收錄在國家圖書館全國博碩士論文系統,科技部連這麼低階的查覈工作都沒有做,顯示完全喪失查覈機制的功能;科技部掌管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以及政府科技發展計劃,如果連最基本的查覈都做不好,又如何能提升我國學術與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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