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被押關鍵曝!北院:供述與這3人不一致 增滅證串供風險
柯文哲(中)約於5日下午5時50分,被上銬押上囚車,移送臺北看守所。(黃世麒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2日無保請回後檢方提抗告、4日高院發回更裁,臺北地院5日二度開羈押庭,從下午2點到4點半,經檢辯2個半小時法庭攻防後,法官呂政燁裁定羈押禁見。可抗告。粉專「法律白話文運動」報導提到,北院表示,柯文哲目前供述已經與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不一致,這更增加滅證串供的風險,考量本案不法利益超過200億元,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取代羈押,故裁定羈押。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的白廷奕、楊貴智報導: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涉嫌圖利,北院認爲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的可能性,考量不法行爲讓沈慶京獲利超過 200 億元,爲保障公共利益,予以羈押禁見。
報導提到:北院指出,柯文哲明知讓京華城容積率增加超過560%,屬於違背法令,卻仍然執意貫徹,導致共犯沈慶京獲得超過200億元的不法利益,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北院還指出,雖然依據檢方目前掌握證據,形式上只有符合圖利罪,但柯文哲是否有收受賄賂等情況,仍待檢方調查清楚。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即使沒有收取賄賂或不法利益,仍可能成立圖利罪。但如果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或不法利益,則會成立刑責更重的收賄罪,最低刑期從5年倍增爲10年,且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就此部分,北院考量柯文哲可能會翻供,或者勾串共犯或證人,而且柯文哲目前供述已經與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不一致,這更增加滅證串供的風險。
北院表示,被告權益及公共權益,必須在動態平衡中審酌比例原則。考量本案不法利益超過200億元,影響公共利益深遠,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方式取代羈押,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粉專指出:本案得抗告。羈押不等於有罪。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