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容人寄信勒索酒商 苗栗議員轟獄政鬆散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26日舉行記者會揭露,苗栗看守所收容人多次寄勒索信件勒索酒商。(林國春提供)

苗栗看守所內1名收容人因竊取高粱酒遭羈押,10月間他從看守所內寄勒索信給曾收受酒類的業者。(林國春提供)

苗栗看守所內1名收容人因竊取高粱酒遭羈押,今年(10月)間他從看守所內寄信給曾收受酒類的業者,稱當時所賣的酒皆爲贓物,要求對方按月寄錢,並承諾會獨自扛下罪責,爲業者保密。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6日)揭露,看守所收容人多次寄勒索信件給外界人士,依照《監獄行刑法》此類事件不應該發生,令人懷疑監獄獄政是否產生重大風紀問題,應該全面徹查。

林國春表示,日前接獲民衆陳情,陳情人收到從苗栗看守所寄來的信,不疑有他拆開,卻發現是1封勒索信件,要求他送會客菜、購買枕頭巾、棉花棒、郵票、咖啡等各式生活用品,還要求每月匯款數萬元。

勒索信要求酒商送會客菜、購買枕頭巾、棉花棒、郵票、咖啡等各式生活用品,還要求每月匯款數萬元。(林國春提供)

收容人要求酒商按月寄錢,並承諾會獨自扛下罪責,爲業者保密。(林國春提供)

林國春指出,原因是收容人當初賣給陳情人的酒品皆爲贓物,承諾若有按月寄錢會爲他保密。陳情人覺得莫名其妙,明明是單純買賣,當初毫不知情。然而對方明明在監獄,爲何能寄出,而且還是多次,讓陳情人心生畏懼。

林國春說,依照《監獄行刑法》此類事件不應該發生,爲何能多次從苗栗看守所郵寄勒索信件,令人覺得不可置信。特別是信末書寫「你不要說我有寄信給你,千萬不要」,代表受刑人很清楚書寫內容就是違法。

林國春質疑,若類似狀態爲常態,串證、索賄、勒索,是否都能從監獄中寄出呢?此事非同小可,從監獄寄出,監所是否沒有檢查機制,此事件絕不可能爲單一個案,應該全面徹查。

律師柯晨晧表示,依照《監獄行刑法》第74條第1項受刑人寄發及收受之書信,監獄人員得開拆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品。並依照《監獄行刑法》74條第2項第4款,對於受刑人寄出之信件「四、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意圖加害或騷擾他人之虞。」,監所管理員有權開拆並閱覽。

柯晨晧說,如果信件上所說的事實屬實,不就等於是在公然串證?如果不實,則已達到恐嚇他人的程度,不論是基於哪種觀點,這種違法信件到底是怎麼從監所發出?讓人覺得監獄行刑法是否僅有裝飾的功能,實務運作上矯正機關已經都忽略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