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35刀奪命搶天珠 黃焌柚、李政達逃死
黃焌柚和張認識多年併合夥經營天珠買賣,知悉張有隨身攜帶天珠的習慣,之後黃認爲張利潤分配不均,加上自己涉犯銀行法案件,需籌措律師費,便與創業有資金需求的李政達謀議盜取、變賣張的天珠,並決定殺害張並埋屍。
因張體格壯碩,李政達以3萬元報酬找李之楷、蔡信佑一起參與「殺人奪珠」的計劃。李政達、李之楷事先準備圓鍬、童軍繩、手套、口罩及電擊棒作爲犯案工具,2019年11月25日依黃焌柚提議以購買天珠爲由,誘騙張到臺中市某茶館停車場。
李政達、李之楷、蔡信佑見張現身,先由李之楷與蔡信佑抓住張的雙手,李政達再持摺疊刀連續刺殺張35刀,直到張血流不支倒地,再把張裝有價值1042萬元天珠的斜揹包扛上車後離去。張送醫因頭頸部多處銳器傷及出血,最終休克死亡。
一審認爲,黃焌柚退居幕後犯罪心思縝密,李政達手段冷酷殘忍,難有教化合理期待,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判決黃焌柚、李政達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
二審認爲黃焌柚、李政達犯罪樣態雖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程度,經調查報告顯示,2人沒有反社會人格,黃再犯可能性低,李衝動特質多因環境造成,有教化可能,改判2人無期徒刑,李之楷維持無期徒刑,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參酌專業諮商心理師、草屯療養院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結果,考量李政達、李之楷無前科,黃焌柚也沒有類似殺人素行,認爲3人應不是「窮兇極惡之人」,可教化改善,沒有絕對反社會性。
更一審指出,若長期監禁黃焌柚等3人,仍有遷善再次復歸社會生活的可能性,沒判處死刑必要;另考量李之楷犯案時僅18歲,智慮未成熟,受他人慫恿犯案,判20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