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劈腿女同袍想「通吃」 法官一段話離定了
軍官偷吃女同袍欲享齊人之福,離婚後提出 婚姻關係仍存在之訴,法官判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郭姓軍官外遇林姓女同胞,不倫戀曝光被正宮提告,法院判決2人連帶賠償30萬元,郭男離婚後卻稱「2個人都愛」、「兩邊都無法割捨」,並以被妻子與岳父逼籤離婚協議書爲由,提出婚姻關係仍存在訴訟,可是法官認爲,郭男離婚後向友人說:「離婚是因爲愛上別的女生」,顯示並未否認離婚事實,因此判決郭男敗訴。
據瞭解,郭男與林女都是軍官,郭妻2019年發現兩人婚外情,控訴郭男被抓包後對她說「兩個都愛」,想坐享齊人之福,除對2人求償100萬元,同時決定離婚。
但郭男辯稱,說那些話是爲了讓妻子不要那麼囂張,而且是在妻子與岳父強烈要求下,被迫於離婚協議書籤名,纔會提出婚姻關係仍存在之訴。
林女則聲稱,與郭男只有業務關係,2人不曾私下聚會出遊,更無不當關係,遭指名道姓、破壞清白,是受池魚之殃。
彰化地院檢視郭男與元配的對話紀錄,內容包括郭男說:「我有女朋友,妳就一定跟我離婚喔?」、「我可能是多情男子,一輩子會愛超過一個女人」、「我兩個都愛怎麼辦?」。足見郭男外遇事實,因而判郭男與林女需連帶賠償元配30萬元。
但郭男離婚後卻反悔,提出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強調離婚全因妻子與岳父強烈要求才簽下離婚協議書。
臺中高分院認爲,郭男身爲國軍一員,已具有相當智識與膽識,且離婚後向友人表示,離婚都因「喜歡上別的女生」、「兩邊都無法割捨」,顯示未否認已離婚事實,因此判決郭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