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盤查遭警「大外割」上銬!音樂女師怒提國賠 一審判賠20萬
▲女師詹慧玲(左)拒員警盤查後被大外割摔倒在地,提出國賠獲賠。(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非洲鼓女師詹慧玲去年4月在中壢後火車站徒步時被中壢警分局葉姓員警盤查,雙方口角後,葉員以大外割將詹女制服上銬後帶回派出所訊問,雙方事後互提告訴,桃園地院判決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分別判處4月與6月徒刑,2人均放棄上訴;另詹慧玲再請求國賠300萬780元,日前判決出爐,中壢分局需賠詹女20萬780元。
回顧整起案件,詹慧玲於2021年4月22日上午8時許搭火車到中壢火車站,下車後從後站步行至上課地點,途中被巡邏的葉姓員警臨檢,詹女認爲依法無據,拒絕說出個資,脫口道「你真的很蠢」,葉員隨即以大外割將詹女摔倒,壓在地上制伏,並帶回派出所上銬扣留。事後雙方互提告訴,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以雙方均不起訴處分結案,但詹女不服聲請再議,全案由臺灣高檢署發回續行偵查,葉員遭檢方依妨害自由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2023年1月31日判決出爐,葉員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自由罪,處6月徒刑,由於葉、詹2人均未提出上訴,因此判刑確定。
去年3月底,詹慧玲再前往中壢警分局,遞交200萬元國賠聲請。她認爲整件事不只員警本身有錯,而是警政體系墮落問題,警察不能爲了績效去製造人民犯罪,警察職權不能過度擴權,這是整個警察局的責任;此外,整件事如果聲請民事賠償,只是針對葉姓員警個人,但這並非員警一個人的事件。
今年5月底,中壢分局希望賠償詹慧玲20萬元,但詹不願接受,提告請求國家賠償300萬780元。桃園地院近日審理,判中壢分局應給付詹20萬78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