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眾打瞎左眼 秀水鄉代主席判5年
彰化縣秀水鄉代會主席蔣憲忠,三年前涉夥同四名男子涉及鄉內一家小吃部槍擊鬥毆,造成周姓男子左眼球爆裂掉出,另兩男頭破血流、骨折。彰化地方法院依致重傷害等罪嫌,判蔣男有期徒刑五年,另四人分判四年五月至四年六月。可上訴。
蔣憲忠曾在庭訊時表示「我是被迫防衛」,起訴時對外稱「我纔是最大的受害者」,事後雙方達成和解。昨未對一審判刑迴應。
判決指出,蔣憲忠二○二二年七月八日晚間走到住處附近有女侍小吃部,和周姓、潘姓、徐姓等三人聚會,發生口角爭執後,蔣召集年齡廿六至卅三歲的四名陳姓男子到場,把周男等三人圍困在包廂裡徒手毆打,雙方爆發互毆和推擠。
隨後蔣到KTV櫃檯拿水果刀和菜刀,恫嚇周男等人不要走,再回住處拿裝有空包彈的槍枝返回小吃店,持槍踹破包廂木門,朝天花板開二槍示威,下令「看到人就打」。
四名陳男分持鐵棍、棍棒施暴五至十分鐘,三名被害人被打到頭破血流、骨折,其中周男左眼被打到眼球破裂、水晶體掉出、視網膜剝離,醫療後仍失明。蔣在庭訊時聲稱,拿槍開槍只是想控制場面,有二名陳男則證稱,蔣拿刀跟對方互嗆。
彰化地方法院認爲全案起因蔣憲忠於席間與周男等人口角爭執,蔣未思理性解決紛爭,反而召來陳姓等四男併發生兩次衝突,蔣是指示毆打對方的主謀,蔣憲忠犯罪參與程度較其餘被告嚴重。蔣等五人雖願與周等三人調解賠償,並已與潘男達成和解與賠款,但難認蔣和四名陳男已真心悔悟,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