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客中一刀後靠着服務生:借我扶一下!倒地不起 兇手判刑定讞
▲黃姓男子因與酒客發生糾紛,一刀殺害對方,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黃姓男子2022年9月晚間,到臺北市大安區某酒店找友人,與現場飲酒的羅姓酒客起了口角。2人對峙期間,黃男抽出摺疊刀,刺了羅男胸口一刀。羅男中刀後由服務生帶進電梯內,他對服務生說了一句:「借我扶一下。」隨即倒地不起,送醫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將行兇的黃男判刑10年11月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2年9月間,凌晨1點多,現年27歲的黃姓男子到臺北市大安區某酒店,找在酒店內擔任幹部的友人聊天。清晨5點左右,黃男與在酒店內喝得醉醺醺的羅姓男子,因故起了口角,2人從包廂中走出到走道間對峙,這時酒店內服務生獲報,前來阻止二人。
對峙期間,黃男抽出摺疊刀指着對方,對方則作勢衝向黃男,但遭服務生居中攔阻,黃男則趁機刺了對方一刀。羅男中刀後被黃姓服務生帶進電梯中。他進了電梯後僅對服務生說了一句:「借我扶一下。」隨即倒地不起。酒店趕緊呼叫救護車,將羅男送醫。但因爲他被刺的一刀,刺進左胸口的心臟,深及肋膜囊腔、心包膜囊及心臟右心室,造成雙側血胸、心包膜囊填塞,所以心因性休克倒地。送醫急救不到2小時就宣告不治。
至於行兇的黃姓男子,在行兇後不到3小時,就主動帶着刀刃前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投案,檢方聲押獲准後,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當時在包廂內遭對方以酒瓶攻擊,所以纔會還擊;而他抽出刀刃後,事朝對方的肩膀攻擊,但因爲對方向前衝,他來不及把刀收回去,會刺到被害人的胸口,自己也覺得很意外。但法院根據現場跡證,認定黃男抽出刀刃攻擊時,就已經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仍認定他犯殺人罪,一審判刑11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則改認定黃男自首犯罪,予以減刑;但考量到他雖願意以800萬元賠償,但死者家屬不接受,要求5000萬元以上賠償,所以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高院最後略減刑度,改判有期徒刑10年11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