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攔查 他詭辯「用腳嚕車」還當場示範

姚姓男子酒駕遭警方攔查,一度辯稱沒有喝酒,之後又詭辯說是「滑車」、非騎車。(民衆提供)

姚姓男子看到路口監視影像後,終於乖乖接受酒測。(民衆提供)

臺中市19歲姚姓男子,日前與朋友到夜店喝酒後,騎機車準備返家,行經南屯區惠文路口時因逆向遭警方攔查,姚男一度辯稱自己沒有喝酒,之後又改口「車子剛發動」、「只是用腳『嚕』車,不是用騎的」,甚至當場示範用腳「滑車」,最後警方拿出影像爲證,姚男只好乖乖接受酒測。

警方指出,大墩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夜間巡邏勤務,經過惠文路口時見到姚姓男子逆向騎車,隨即趨前攔查,沒想到姚男遭攔下就不斷「跳針」,先是辯稱沒有喝酒,之後又說自己沒有逆向,甚至詭辯「車子纔剛發動」,之後又說「我沒有騎車,是我把車子牽過來的」、「我是用滑的,這樣不算騎吧」。

姚男之後甚至向警方嗆聲,如果你要說我有騎車,那你要播放影片讓我看。姚男接着當場坐上機車,並示範自己是如何「滑車」,強調自己沒有催油門,也因此車子沒有引擎聲,堅持不願意接受酒測,前後與員警「盧」了約3分鐘。

最後員警拿出姚男酒駕且逆向行車的影像,姚男才認命接受酒測,但他一聽到自己酒測值迪0.19mg/l,必須要被吊扣車牌,又大言不慚問員警爲何不能只開逆向行駛的罰單,更嗆「多開酒駕對你的績效有幫助?」經員警說明後,他才無奈接受,並稱是與朋友到夜店,喝了朋友提供的飲品,不知道是酒類、也感覺喝起來沒酒味。

臺中市警局第四分局長李建興表示,今年6月30日酒駕新法上路,只要酒測值達0.15以上就須當場扣牌,而酒測值超過0.25除扣牌外還須自行僱請拖吊車拖離車輛,呼籲民衆若喝酒可請家人接送、選擇代駕服務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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