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57萬沒在怕? 加州法官要累犯「到太平間洗屍體」
罰金再高,還是有人會存僥倖心態酒駕,美國加州的法官爲了杜絕這種情況,罰累犯者到太平間「洗屍體」,此外也仍會罰款18000美元(約臺幣57.4萬),並可處以有期徒16個月,期望駕駛人因此不再以身試法。
在加州法律中,規定21歲以上的駕駛血液酒精濃度不得超過0.08%,大約是3杯啤酒;21歲以下者不得超出0.01%,營業用車和累犯者則爲0.04%。刑責上,初犯者得吊銷駕照至少4個月,罰款3600美元(約臺幣11.4萬)並可處6個月有期徒刑;2次以上的累犯者則以重罪論處,最高可罰18000美元並永久吊銷駕照。
然而,即使刑責再重、罰款再高,仍有駕駛心存僥倖、酒駕肇事,撞碎一個個天倫美夢的家庭。因此加州法官祭出「特殊懲罰」,要累犯者到殯儀館爲死者清洗大體,讓酒駕者直呼「再也不敢了!」
事實上,各國爲了積極防止酒駕,都有類似案例,以挪威來說,酒駕者每年固定一個時間點就要重新入獄,以此提醒切勿再犯;芬蘭則是賺越多錢的人罰越重,曾有企業家一次就吃上相當於臺幣230萬的罰單;泰國政府更修法規定酒駕和交通累犯到醫院太平間進行社會服務,讓他們親眼看看不負責任的下場,會導致多麼嚴重的後果。